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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艾薇服装(北京)有限公司与孙卫平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2021-02-06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民特19号

申请人:迪艾薇服装(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区。

法定代表人:丁进南,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亚鹏,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云海,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孙卫平,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

申请人迪艾薇服装(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艾薇公司)与被申请人孙卫平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申请人迪艾薇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迪艾薇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迪艾薇服装(北京)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迪艾薇服装(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梁志雄

审 判 员 董 伟

审 判 员 徐 硕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张晓伟

书 记 员 张雪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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