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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4-05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民终1543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军伟,男,1978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巡礼,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莎莎,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民旺园30号楼配商。

负责人:夏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宗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米新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军伟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96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王军伟于2021年3月12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王军伟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已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49628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王军伟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王军伟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王军伟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晓龙

审 判 员 张永钢

审 判 员 丁少芃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唐兴华

法官助理 鞠 伟

书 记 员 郭孟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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