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张引弟,女,198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宽(张引弟之夫),1990年6月6日出生,汉族,未来菁英国际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研发总监,住同上诉人张引弟。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
法定代表人:张杰庭,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瑜,女,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秀君,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张引弟、北京市二十一世纪国际学校因劳动争议一案,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8民初3997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7日立案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待查明事实、法律适用难度较大,本案不宜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组成合议庭审理。
审 判 长 张 瑞
审 判 员 朱 华
审 判 员 王丽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范楷强
书 记 员 李雅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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