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马国栋,男,1971年8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德权,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黄俊,男,1986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岚,北京普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程虎业,男,1962年12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审被告:唐元国,男,其他情况不详。
上诉人马国栋因与被上诉人黄俊,原审被告程虎业、唐元国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73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738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马国栋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80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辛 荣
审 判 员 范 磊
审 判 员 王爱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王湘羽
书 记 员 舒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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