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谭舒文,男,1981年11月20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国翀,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郝霓霓,女,1983年11月14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新,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谭舒文因与被申请人郝霓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8)京02民终557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谭舒文于2021年3月10日提出撤回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谭舒文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谭舒文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 宣
审判员 赵 静
审判员 陈家忠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蒋 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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