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京02民终114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董某,男,1967年3月14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同欣,女,1965年8月13日出生。
上诉人(原审原告):D某(中文名董某1),男,1964年4月28日出生。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杰,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董某因与上诉人D某分家析产纠纷一案,均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6民初283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董某以同意按一审判决执行为由,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董某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董某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2元,减半收取1051元,由董某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李 珊
审 判 员 张 鹏
审 判 员 侯晨阳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史佳伟
书 记 员 郭 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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