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2318室。
负责人:尹逊钰,执行总裁。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蒋敏,男,1976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温岭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辉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小雨,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蒋敏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1民初1908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天脉聚源(杭州)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窦江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韩郭玲
书 记 员 陈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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