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北京康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三中西巷******。
法定代表人:郭宪盈,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智永,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梦琛,北京兴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小铺头村新区**div>
法定代表人:郑日伟,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郑日伟,男,1970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
以上二被上诉人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娜,甘肃为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康维商贸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伟国际服装有限公司、郑日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涉案债权转让行为及通知行为的事实及效力问题应进一步查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5民初327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康维商贸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996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王 磊
审 判 员 时 霈
审 判 员 胡珊珊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郭子枫
书 记 员 曹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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