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赵百万,男,198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洪喜,北京所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红斌,女,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友刚,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赵百万因与被申请人李红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2305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百万申请再审称: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涉诉地上物没有合法手续,已于2020年8月被政府部门强拆。原审调解书并非基于再审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再审申请人当初调解是基于未来合同有13年的履行期,可以对外出租经营。故请求再审撤销原审调解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本案原审调解书于2020年1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赵百万于2020年11月3日向法院申请再审,已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故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赵百万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陈 伟
审 判 员 孙颖颖
审 判 员 陈剑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车艳丽
书 记 员 孙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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