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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百万与李红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3-02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3民申111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赵百万,男,198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洪喜,北京所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李红斌,女,1964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友刚,北京智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赵百万因与被申请人李红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2305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赵百万申请再审称:双方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涉诉地上物没有合法手续,已于2020年8月被政府部门强拆。原审调解书并非基于再审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再审申请人当初调解是基于未来合同有13年的履行期,可以对外出租经营。故请求再审撤销原审调解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本案原审调解书于2020年1月6日发生法律效力,赵百万于2020年11月3日向法院申请再审,已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故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赵百万的再审申请。

审 判 长  陈 伟

审 判 员  孙颖颖

审 判 员  陈剑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车艳丽

书 记 员  孙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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