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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奎与王璟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4-06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3民申56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马奎,男,1982年3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桂良(马奎之母),身份证住址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连平,北京顺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王璟,男,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北京市顺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超,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长浩,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马奎因与被申请人王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3民初68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马奎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

审 判 长  陈 伟

审 判 员  陈剑华

审 判 员  孙颖颖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葛秋庆

书 记 员  周慧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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