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北京世纪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法定代表人:李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凌,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茂,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温鸿雁,女,1990年5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北京市怀柔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晶晶,北京大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峰,北京大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div>
法定代表人:桑桂江,董事。
上诉人北京世纪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温鸿雁、原审第三人和谐置家(北京)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6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一审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属于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依法应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9)京0116民初24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北京世纪今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000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杨淑敏
审 判 员 楚 静
审 判 员 闫 慧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 常佳敏
书 记 员 李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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