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鸿荣青华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张晓琳。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思捷国际建筑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广渠东路**中水电国际大厦**1012-1015v>
法定代表人:任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磊,北京市律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魏欣,男,1985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琳(魏欣之妻),女,1981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上诉人北京鸿荣青华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思捷国际建筑咨询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魏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5民初805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北京鸿荣青华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北京鸿荣青华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蒙 瑞
审 判 员 龚勇超
审 判 员 金妍熙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程惠炳
书 记 员 刘 鸽
书 记 员 刘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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