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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宽与海南美哪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3-09 独角龙 评论0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4民终30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严宽,男,197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演员,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雨,北京咏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振,北京咏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海南美哪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国贸路**嘉陵国际大厦第**。

法定代表人:王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道霞,女,海南美哪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严宽因与被上诉人海南美哪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2020)京0491民初1849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胡怀松独任进行了审理。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严宽于2021年3月1日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严宽在二审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严宽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816元,减半收取408元,由严宽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胡怀松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徐宇翔

书 记 员 刘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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