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杨婧雪,女,199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文伟,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杨敬童,女,2000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熊文伟,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连忠,男,1971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真华,重庆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杨婧雪、杨敬童因与被申请人连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3民初26137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杨婧雪、杨敬童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再审申请书。
本院经审查认为,杨婧雪、杨敬童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杨婧雪、杨敬童撤回再审申请。
审判长 叶 芳
审判员 潘小美
审判员 李春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李昕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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