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被告):米森林,男,1986年5月19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香利,重庆嘉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文雯,女,198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杰文,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中柱,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米祖华,男,1951年7月7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浪,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超琼,女,1957年6月22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浪,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米森林、张文雯因与被上诉人米祖华、胡超琼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7民初85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张文雯在收到法院催缴二审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张文雯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秦 敏
审 判 员 周海燕
审 判 员 苏致礼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 陈园媛
书 记 员 蒋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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