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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现红与卢小龙徐妙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4-27 独角龙 评论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5民终223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车现红,男,1974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亮,重庆思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超,重庆思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卢小龙,男,1988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成双,重庆市北碚区复兴法律服务所。

原审被告:徐妙侠,女,197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

上诉人车现红因与被上诉人卢小龙、原审被告徐妙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2020)渝0103民初1445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车现红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车现红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车现红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4元,减半收取6802元,由上诉人车现红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刘玉妹

审 判 员 沈 娟

审 判 员 郝绍彬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王 秦

书 记 员 毛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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