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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王明方、:罗冬香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三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颖婷,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明方。
  被告:罗冬香。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三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明方、罗冬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两被告无法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李  楠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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