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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上海三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成华,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辉,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颖婷,上海邦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明方。 被告:罗冬香。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三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明方、罗冬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两被告无法送达,不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员:李 楠
书记员:胡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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