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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朱某某与:叶某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宋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刚,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存艺,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朱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刚,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存艺,上海六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叶某某。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叶某某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晓燕

书记员:卢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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