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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旻与:吴亚连、:钟宝华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徐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丽丽,上海尊源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亚连。
  被告:钟宝华。
  被告:缪俊。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沈汇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兵,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徐旻诉被告吴亚连、钟宝华、缪俊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立案。原告徐旻于2018年8月30日以对本案有新的考虑,待日后再行起诉为由,暂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徐旻向本院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徐旻撤诉。
  案件受理费32,720元,减半收取计16,36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1,360元,由原告徐旻负担。

审判员:程纪梅

书记员:沈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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