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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与:上海奉浦房屋动迁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方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顾帅,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广,上海市昆仑律师事务所。
  被告:上海奉浦房屋动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玉龙,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建国,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上海奉浦房屋动迁有限公司工作。
  被告: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
  法定代表人:邢继光。
  原告方某与被告上海奉浦房屋动迁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区土地储备中心确认合同有效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方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原告方某负担。

审判员:张元观

书记员:倪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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