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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蔡某某与:金某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李某某。
  原告:蔡某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双虎,上海顺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某。
  原告李某某、蔡某某诉被告金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8日立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张劲松

书记员:张  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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