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光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长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佳,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嘉彬,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光中诉被告周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2019年1月21日,原告江光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光中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江光中负担。
审判员:李越峰
书记员:王振剑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