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江光中与:周英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江光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长二,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英。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佳,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嘉彬,上海美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光中诉被告周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2019年1月21日,原告江光中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江光中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江光中负担。

审判员:李越峰

书记员:王振剑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