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文标。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小平,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卫。
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文标与被告徐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赵文标于2018年9月17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于法无悖,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赵文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220元,减半收取计4,610元,由原告赵文标负担。
审判员:张红兵
书记员:戴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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