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邵福根与:邵根章、:邵文国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独角龙 评论0

  原告:邵福根。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卫红,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伊冬杰,上海徐卫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邵根章。
  被告:邵文国。
  被告:邵文娟。
  原告邵福根与被告邵根章、邵文国、邵文娟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邵福根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元观

书记员:倪  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