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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黎文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惠荣,上海达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原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登记为:管涛。 原告黎文龙诉被告上海原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因被告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张晓燕
书记员:陈觉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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