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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公诉机关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童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2012年11月20日被枣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12月24日以枣检刑诉(2012)41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童某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童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通知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汤大才 审判员 李有保 审判员 耿安波
书记员:胡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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