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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呼兰区。
被执行人: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利民开发区沈阳大街东。
法定代表人:曹凤秋,职务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哈尔滨市呼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哈呼劳人仲字[2018]第36号仲裁裁决书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1民特165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黑0111执973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哈尔滨新三力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雨波
审判员 吴迪
审判员 姜龙

书记员: 李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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