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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侯某1、王某、侯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审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0

原告:张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双辽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国玉,系双辽市辽东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侯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双辽市。
被告王某(侯某母亲),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被告侯某2(侯某父亲),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原告张某与被告侯某1、王某、侯某2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贺国玉、被告王某、侯某2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侯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审 判 长  郭天成 审 判 员  田志军 人民陪审员  赵海燕

书记员:聂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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