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
第五某某
杨涛(陕西司扬律师事务所)
公诉机关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第五某某,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于本市,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住址本市王益区,现住铜川市王益区,无职业。1989年9月26日因犯流氓罪被原铜川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997年1月19日又因犯流氓罪、非法拘禁罪被原铜川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1年10月3日刑满释放;2014年2月2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网上追逃被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抓获,2014年2月25日临时羁押于江阴市看守所,同年3月6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被铜川市公安局王益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4月3日被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铜川市看守所。
辩护人杨涛,陕西司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以铜王检诉刑诉(2014)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第五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8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3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张琳、段立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第五某某及其辩护人杨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3月7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第五某某驾驶陕B05173黑色雅阁轿车载乘杨某某(别名“杨老虎”)行至本市王益区二马路云梦小区铁道闸口处,因被害人任某放下闸口栏杆无法通行,同车的杨某某下车与其理论双方发生争执厮打,被告人第五某某下车上前帮忙,并从车内拿出砍刀将被害人头部、腹部砍伤后驾车逃离现场。经铜川市王益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任某身体损伤程度属重伤范围。被告人第五某某在案发后外逃,2014年2月24日被江阴市公安局三房巷派出所抓获,同年3月6日被押回铜川。
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认为被告人第五某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二款之规定,建议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第五某某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被告人第五某某辩称被害人先打其眼睛一拳,其才持刀伤害的被害人,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案发起因上有一定的过错,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第五某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第五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有前科,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亲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其辩护人辩称的被害人在本案案发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不是道口的值班人员,酒后滋事,将正常通行铁路道口的栏杆放下,当车辆行驶到道口时,拒不将栏杆抬起,阻碍车辆通行,激化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根据被告人第五某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辩称是被害人先一拳打到其眼睛上,从庭审查明无证据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第五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第五某某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第五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过刑罚,有前科,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亲属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对其辩护人辩称的被告人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对其辩护人辩称的被害人在本案案发起因上有一定过错、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不是道口的值班人员,酒后滋事,将正常通行铁路道口的栏杆放下,当车辆行驶到道口时,拒不将栏杆抬起,阻碍车辆通行,激化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本案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根据被告人第五某某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对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辩称是被害人先一拳打到其眼睛上,从庭审查明无证据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第五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蔡淑芳
审判员:周庆臣
审判员:李艳
书记员:师美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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