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苏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初中文化,经商,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辩护人房瑞坚,山东铜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谢永美,福建顺济(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陈伟民,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中专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址福建省安溪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逮捕。辩护人苏进水,北京市金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吴坤金(曾用名,廖江枫),男,苗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贵州省思南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贵州省思南县,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辩护人曹顺海,北京市大嘉(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刘刚,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重庆市大足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址重庆市大足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6月2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4日被逮捕。被告人陈旭滨,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福建省安溪县,住福建省漳州市投资区。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被逮捕。辩护人张耀军,山东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苏文元,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于福建省安溪县,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及现住址福建省安溪县。2000年12月7日因犯诈骗罪被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7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0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逮捕。辩护人王龙德,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苏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白金国际娱乐城”、“世嘉国际”(后更名为“申博娱乐城”)、“金沙城中心赌场”、“水舞间娱乐城”四家赌博网站,将赌博网站的工作地点设立在马来西亚、柬埔寨,以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接收投注,安排陈江河、李壮宏、苏东阳、孔畴(均另案处理)负责赌博网站的财务、管理,招募被告人吴坤金、陈伟民、陈旭滨、刘刚等人担任赌博网站客服。赌博网站均设有“体育赛事”、“视讯直播”、“电子游艺”、“彩票游戏”四大版块,并设置充值、提款功能。网站上的账户金额与现实中人民币为1:1的关系。赌博网站通过公布收款卡以及第三方充值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种方式收取赌资。“白金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公布收款卡1张(郑帅帅尾号2684的华夏银行卡),收到赌资数额27528505.9元。“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公布收款卡2张(洪某尾号1513的工商银行卡,吴某26982的建设银行卡),分别收取赌资数额6352073.03元、2797799.34元;第三方支付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冲、李永超、巴根三家商户共收取赌资数额12351138元。“水舞间娱乐城”赌博网站公布收款卡1张(韦星宇尾号0915的华夏银行卡),收取赌资数额2552848.85元。“金沙城中心赌场”赌博网站收款卡1张(尹甜甜尾号4502的招商银行卡),收取赌资数额3577463.92元。以上四家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共计55159829.04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苏某某开设“信用赌博网站”,根据赌客实力事先授予赌客一定金额的信用额度,并事先约定每周结算时间。授予的信用额度用完后,赌客需将所输赌资转账给指定的李某3银行卡进行结算后方可继续赌博。现查明,苏某某以持有的李某3建设银行卡(62×××48)作为结算卡,先后收取赌客苏某、陈某、蔡某赌资数额共计20833640元。(二)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陈伟民经苏金钻(另案处理)介绍先后至马来西亚、柬埔寨为“世嘉国际”、“白金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以及收返款。期间,“世嘉国际”、“白金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数额共计10565575.02元。被告人陈伟民获得工资收入50000余元。(三)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吴坤金经苏东阳介绍先后至马来西亚、柬埔寨为“世嘉国际”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期间,“世嘉国际”赌博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数额共计5175038.12元。被告人吴坤金获得工资收入30000余元。(四)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刘刚经吴坤金介绍至柬埔寨为“世嘉国际”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期间,“世嘉国际”赌博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数额共计5951413.14元。被告人刘刚获得工资收入15000余元。(五)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陈旭滨经苏金钻介绍先后至马来西亚、柬埔寨为“世嘉国际”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以及收返款。期间,“世嘉国际”赌博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共计2936785.61元。被告人陈旭滨获得工资收入20000余元。(六)2013年11月至12月份期间,被告人苏文元在明知苏某某开设赌博网站的情况下,受苏某某雇佣,利用伪基站为“白金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发送广告,后在明知苏某某安排其所提款项系赌博网站赚取利润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5日,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芳村支行办理银行卡,于12月6日至12月10日,分5次帮助被告人苏某某提取赌博网站赚取的利润共计306万元,将其中300万元交给被告人苏某某。被告人苏文元从中获取好处费60000元。综上,被告人苏某某利用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赌资数额共计75993469.04元;被告人陈伟民涉案金额10565575.02元;被告人吴坤金涉案金额5175038.12元;被人刘刚涉案金额5951413.14元;被告人陈旭滨涉案金额2936785.61元;被告人苏文元涉案金额306万元。被告人苏某某于2016年7月3日16时许被抓获。被告人陈伟民于2016年7月22日19时30分被抓获,临时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2016年7月27日9时提押出所。被告人吴坤金于2016年6月28日11时30分被抓获。被告人刘刚于2016年6月26日18时许,在重庆市双桥区汽车站被庆云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陈旭滨于2016年7月15日被抓获,临时羁押于龙海市看守所,2016年7月16日9时提押出所。被告人苏文元于2016年7月13日19时许被抓获,羁押于惠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2016年7月16日提押出所。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宣读了下列证据:1.证人顾某、吴某1等的证言;2.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电子物证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3.远程勘验笔录、被告人陈伟民、吴坤金等人对苏某某的辨认等辨认笔录;4.扣押的白色苹果手机、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等物证;5.户籍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6.被告人苏某某、陈伟民、吴坤金、陈旭滨、刘刚、苏文元的供述与辩解;7.skype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苏某某、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文元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某某辩称,1、赌博网站不是自己建立的,自己不是赌博网站的老板。2、起诉书指控的涉案数额偏高。被告人苏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本案涉及的赌博网站系台湾BBIN赌博公司控制的旗下的赌博网站。被告人苏某某经人介绍与台湾BBIN公司合作,负责在国内招聘部分员工和介绍赌客到赌博网站参赌,从中获取部分报酬,与其他五名被告人均受雇于台湾BBIN公司,并不是赌博网站的真正大老板,在整个开设赌场的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2、被告人苏某某开设“信用赌博网站”收取赌资20833640元存在重复计算。3、被告人苏某某系初犯、偶犯,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愿意退赃、缴纳罚金。4、被告人苏某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改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建议对被告人苏某某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未提出辩解意见。被告人陈伟民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陈伟民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2、被告人陈伟民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没有违法前科,愿意缴纳罚金,退交非法所得。3、起诉书所提到的被告人陈伟民共收取赌资一千万元,不能作为对陈伟民量刑评价的客观依据。要求减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吴坤金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被告人吴坤金系从犯,具有坦白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没有前科,自愿认罪,愿意积极退赃并交纳罚金。建议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告人陈旭滨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指控被告人涉案数额部分应将未参与的涉案数额去除。2、被告人陈旭滨具有从犯、无前科、愿意退赃并交纳罚金、主观恶性不大、初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要求对被告人陈旭滨适用缓刑。被告人苏文元辩称,从被告人苏某某处所得的6万元中,有2万元是向苏某某的借款。被告人苏文元的辩护人提出以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苏文元参与了苏某某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利用伪基站发送广告、取款两个环节,应认定为与其他被告人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2、被告人苏文元系从犯。3、被告人苏文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坦白。4、被告人苏文元愿意积极退赃并交纳罚金,主观恶性不大。要求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一)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苏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白金国际娱乐城”、“世嘉国际”(后更名为“申博娱乐城”)、“金沙城中心赌场”、“水舞间娱乐城”四家赌博网站,将赌博网站的工作地点设立在马来西亚、柬埔寨,以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接收投注,安排陈江河、李壮宏、苏东阳、孔畴(均另案处理)负责赌博网站的财务、管理,招募被告人吴坤金、陈伟民、陈旭滨、刘刚等人担任赌博网站客服。赌博网站均设有“体育赛事”、“视讯直播”、“电子游艺”、“彩票游戏”四大版块,并设置充值、提款功能。网站上的账户金额与现实中人民币为1:1的关系。赌博网站通过公布收款卡以及第三方充值讯付科技有限公司两种方式收取赌资。“白金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公布收款卡1张(郑帅帅尾号2684的华夏银行卡),收到赌资数额27528505.9元。“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公布收款卡2张(洪某尾号1513的工商银行卡,吴某26982的建设银行卡),分别收取赌资数额6352073.03元、2797799.34元;第三方支付讯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王冲、李永超、巴根三家商户共收取赌资数额12351138元。“水舞间娱乐城”赌博网站公布收款卡1张(韦星宇尾号0915的华夏银行卡),收取赌资数额2552848.85元。“金沙城中心赌场”赌博网站收款卡1张(尹甜甜尾号4502的招商银行卡),收取赌资数额3577463.92元。以上四家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共计55159829.04元。2013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苏某某开设“信用赌博网站”,根据赌客实力事先授予赌客一定金额的信用额度,并事先约定每周结算时间。授予的信用额度用完后,赌客需将所输赌资转账给指定的李某3银行卡进行结算后方可继续赌博。现查明,被告人苏某某以持有的李某3建设银行卡(62×××48)作为结算卡,先后收取赌客苏某、陈某、蔡某赌资数额共计20833640元。(二)2013年9月9日至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陈伟民经苏金钻(另案处理)介绍先后至马来西亚、柬埔寨为“世嘉国际”、“白金国际娱乐城”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以及收返款。期间,“世嘉国际”、“白金国际娱乐城”赌球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数额共计10565575.02元。被告人陈伟民获得工资收入50000余元。(三)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吴坤金经苏东阳介绍先后至马来西亚、柬埔寨为“世嘉国际”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期间,“世嘉国际”赌博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数额共计5175038.12元。被告人吴坤金获得工资收入30000余元。(四)2013年12月9日至2014年3月15日,被告人刘刚经吴坤金介绍至柬埔寨为“世嘉国际”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期间,“世嘉国际”赌博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数额共计5951413.14元。被告人吴坤金获得工资收入15000余元。(五)2013年9月10日至2014年1月20日,被告人陈旭滨经苏金钻介绍先后至马来西亚、柬埔寨为“世嘉国际”赌博网站担任客服,负责解答赌博网站赌客的问题以及收返款。期间,“世嘉国际”赌博网站通过网站收款卡及第三方充值方式,收取赌资共计2936785.61元。被告人陈旭滨获得工资收入20000余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1、证人证言(1)证人顾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3月份,顾某开始登录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充值进行赌博,主要玩时时彩、百家乐等。刚开始一天充值几千元,到6月份开始上万往里面充。充值方式大都是通过讯付信息科技公司、北京通融通信、深圳快汇宝第三方支付给网站充值,也有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时候,但是很少。银行卡转账都是往一个叫吴某2(该账号就是世嘉国际网站公布的收款账号)、一个叫曾惠清的银行卡上转账。网站返款是玩家自己点击网站主页上的“线上取款”,进入之后输入取款数额,钱会转进注册时绑定的尾号为6015的建设银行卡里。赌博网站返款的账号是一个叫何某的。(2)证人吴某1的证言,证实2016年三四月份开始,吴某1在白金国际赌博网站注册充值赌博。往网站里面充钱,是通过银行卡转账点击页面主页的在线存款进行支付。吴某1使用李某1的银行卡给白金国际赌博网站的郑*帅(白金国际赌博网站收款卡)等17个银行账户充值,赌博赢钱之后,网站通过魏*丽等14张银行账户(其中5张银行卡经鉴定为网站卡)返钱。(3)证人李某1、刘某、翟某、王某(王翔)、郭某的证言,证实李某1以自己的名字办了一张工商银行卡,2016年让刘某拿去通过一个叫翟某的办理信用卡,翟某将该卡给了王翔来办理,王翔将卡给了郭某,郭某将卡给了吴某1使用。(4)证人候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候某在白金国际娱乐城注册账户充值赌博。网站有两种充值渠道,一个是网银转账,一个是第三方支付。候某一般是用第三方支付充值。通过查看绑定银行卡交易,所有通过深圳快付宝、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钱都是向白金国际赌博网站充值的钱。经查看绑定的建行卡尾号5140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共投注充值766475元。赌博赢钱之后,赌博网站通过王华兰等34个账户返钱。候某在网站上主要是玩体育投注,玩赌球。(5)证人蒙某的证言,证实2015年5月份,蒙某的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网上娱乐注册送88元体验金,网址www.bj045.com,登陆后注册了账户,果真送了88元体验金,用这88元体验金玩的真人视讯里的百家乐,赢了200多块钱,提现后转到了注册时绑定的农行卡里。之后蒙某一直在白金国际娱乐城充值赌博,其充值方式为在线支付。银行卡交易记录中,交易对手为讯付信息科技公司、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备付金,都是往白金国际上面充值的钱,大体充值10万块钱左右,提现有6万左右。(6)证人周某1、孟某、吴某2、何某、周某2、伏某、洪某(该案中涉及的银行卡的开户人)的证言,证实以上证人的身份证曾经丢失过,该案涉及的银行卡以及银行卡内的交易情况,并不知情。印证了苏某某以及客服供述的网站收款银行卡是买来的。(7)证人李某2(苏某某的妻子)的证言,证实苏某某开有两个茶叶店,生意很好。对于苏某某开设赌场的事实李某2不知情。李某2家中有两套房子,三部车。侦查人员扣押的两部苹果手机和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一直都是是苏某某在使用。(8)证人李某3、李某4、李某5(苏某某的岳父、岳某、内弟)的证言,证实李某3的两张银行卡、一张建行卡、一张农行卡由李某4带到了广州给了李某5,李某5将卡放在了苏某某茶叶门市上。后来苏某某将这两张卡拿走使用直至案发。(9)证人苏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年底,一个女的,自称是白金国际娱乐城网站的客服,问苏青兵有没有兴趣到公司的网站上来玩,返水高,网站的老板是苏某某,都是安溪的老乡。苏某之前玩六合彩的时候听人提到过苏某某在网上开赌博网站很有名,就同意了。玩法是先投注后付款,每期给100万元的信用额度,每周二结算上周盈亏。大约在2015年3月份,苏某在苏某某的赌博网站的信用额度用完了,输了400多万,到了结算的时候,手里没钱结算了,跟网站客服李娅婷商量还想继续玩。李雅婷跟老板苏某某汇报后,让一个人送来了400万元现金。苏某将以上现金存在自己银行卡上,然后又通过网银转账转到李某3的银行卡里。玩到2015年4月份,苏某因为欠赌博网站上的钱还不上,就被封号了。苏某通过查看银行卡交易明细,给李某3的农行卡转账共计17823900元,都是在苏某某开的赌博网站上输的钱。苏某在苏某某这里玩六合彩的网站是个信誉盘,网站上没有公布任何账号,只要是在信誉盘玩,输赢的钱都是通过李某3这张银行卡。(10)证人陈某的证言,证实陈某知道苏某某开赌博网站,2013年下半年联系苏某某尾号为448的手机号,让苏某某的盘口(赌博网站)给他开一个号玩玩。苏某某给陈某50万的信用额度,一周结算一次,每周把上周的结算完才可以继续玩。谈好之后,苏某某给陈某发短信,告知赌博网站的网址、登录帐号、密码。陈某在家里的电脑登录苏某某发的网址,输入账号、密码登陆后,账户里就有50万的余额。网站上有时时彩、六合彩的玩法,每周的周一周二开奖之前结账。如果输钱,苏某某就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银行账号,陈某转账给苏某某。如果赢钱,陈某就通过手机短信发送银行账号给苏某某,苏某某再通过银行卡把钱转过来。通过查看银行卡交易明细,苏某某跟陈某结算的银行卡有户名为李某3、林创鑫、李某2、麦伟彪。陈某使用王宝珠、王松才、林艺娜的银行卡和苏某某进行结算。苏某也在苏某某的赌博网站上赌博。(11)证人蔡某的证言,证实2014年上半年,蔡某的手机收到一条说网上玩时时彩可以赚钱的短信广告。蔡某拨通短信上面留的电话,说想玩。对方就给蔡某发了一条网站链接的短信。蔡某登录网址后进入一个皇冠娱乐的网站,最初里面有几千块钱的额度,后期通过充值额度提高到了10万。给网站上充值的账号户名是李某3的建行卡,每周结算一次。蔡某在这个网站上玩了大约一年多,2015年初,输的没有钱了,就不玩了。该网站用来收款和返款的账号只有李某3这一张建设银行卡。蔡某使用的是户名为蔡某的尾号为5144、5604的建设银行卡与网站进行结算。2、远程勘验笔录庆公(网)堪【2014】008号、009号、021号、030号、031号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以及勘验网站页面的截图,证实2014年9月23日、12月25日、2016年7月11日、7月12日庆云县公安局民警通过远程勘验,注册账号登录进入世嘉国际、白金国际、水舞间、金沙城中心赌场赌博网站,在首页发现均有“体育赛事、视讯直播、电子游艺、彩票游戏”四大版块。四大板块均以相应的真实球类比赛、境外真人赌场、彩票等进行投注参赌。每种玩法均需要账户充值人民币后方可进行投注赌博。充值方式由银行划款、在线支付、微信支付三种存款方式。在选择每种玩法充值人民币进行投注后,网页会提示等待开奖结果,并提示输赢的具体金额以及账户余额。在赌博赢钱需要提现,网站首页选择“线上取款”申请提款金额,并向网站在线客服提交提款信息,经审核后,两分钟内,注册绑定的银行卡内收入网站转来的人民币。证实世嘉国际、白金国际娱乐城、水舞间娱乐城、金沙城中心赌场需要充值人民币后才可以进行投注,网站有充值、提款功能,网站上的账户余额与现实中人民币的关系为1:1的关系,网站赢钱后可以提款。据此可以认定世嘉国际、白金国际娱乐城、水舞间网站、金沙城中心赌场为赌博网站。根据远程勘验获取的世嘉国际、白金国际、水舞间娱乐城、金沙城中心赌场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银行卡,银行卡用户名分别为刘燕丽、洪某、吴某2、郑帅帅、韦星宇、尹甜甜。远程勘验工作记录有远程勘验屏幕录像及其页面截图相印证,证实世嘉国际、白金国际、水舞间娱乐城、金沙城中心赌场为赌博网站。3、辨认笔录(1)被告人陈伟民、刘刚对在柬埔寨为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做客服的酒店、吃饭的食堂、酒店1楼的赌场、所住的宿舍进行的辨认。(2)被告人吴坤金对在白金国际做客服的小阳的辨认(王小阳)、对世嘉国际和白金国际的总财务老蒋(陈江河)的辨认、对做白金国际、世嘉国际客服、小财务的小辉(苏东辉)的辨认、对在世嘉国际做客服的小玲的辨认(朱小玲)、对在世嘉国际担任客服的伟民(陈伟民)的辨认、对在世嘉国际担任客服的刘刚的辨认、对在白金国际担任客服的小辉(吴旭辉)、对管理世嘉国际和白金国际赌博网站的恐龙(孔畴)、阿健(苏东阳)、对担任白金国际客服的小滨(陈旭滨)的辨认。被告人陈伟民对陈江河、孔畴、李壮宏、林峰(苏林峰)、苏东辉、苏东阳、朱小玲、XX、吴旭辉、陈旭滨、刘刚、吴坤金的辨认。被告人陈旭滨对朱小玲、苏金钻、陈江河、陈伟民、恐筹、王小阳、刘刚、吴坤金、吴旭辉、苏东阳的辨认。被告人刘刚对苏东辉、苏东阳、吴坤金、陈伟民、吴旭辉、朱小玲、陈江河、恐筹、苏金钻、陈旭滨的辨认。以上辨认笔录均辨认一致,能够达到同一认定。即担任客服的被告人刘刚、陈旭滨、陈伟民、吴坤金彼此之间都进行了正确的辨认。(3)四个客服对苏某某进行的辨认。(4)苏某某世嘉国际、申博娱乐场、白金、金沙城中心赌场赌博网站网页所做的辨认。(5)苏某某对扣押的尾号458、0888的两部苹果手机的辨认。李某2对被扣押的两部苹果手机的辨认,证实尾号4458、0888两部手机购买后一直是苏某某使用。李某2对被扣押的四部电脑的辨认,其中白色苹果电脑一直是苏某某使用,黑色索尼电脑平时放于店中使用。(6)陈某对苏某某的辨认,李金志对苏某某的辨认。4、鉴定意见(1)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山东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关于该鉴定的几点解释、庆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证实经过对送检的432个银行卡账户进行检验和分析,综合境外IP关联关系以及资金往来关系,判断432个鉴定账户中,380个账户为同一体系(同一体系就是,经过鉴定的银行账户之间存在联系,彼此之间能够接上关系,为同一伙人使用,这种联系使他们能够构成一个整体)。以上银行账户包括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账号洪某,给世嘉国际赌博网站玩家顾某返款账号何某,给白金国际赌博网站玩家蒙某、魏振丽,给世嘉、白金国际赌博网站客服刘刚、吴坤金、陈旭滨、陈伟民发工资的账户周朝辉,给苏文元打款账号伏某。涉案的银行卡使用的IP地址在柬埔寨、马来西亚。与被告人苏某某的有罪供述以及客服的供述中提到的赌博网站设在马来西亚、柬埔寨的事实能够印证。(2)鉴定账号来源说明,证实以上鉴定意见中的432个银行卡的来源,是根据庆云参赌人顾某在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充值大部分是通过第三方支付。顾某转入讯付公司钱的去向(充值到世嘉国际赌博网站),进入到了讯付公司注册的巴根、李永超、王冲三个商户中。三个商户中的钱全部下发到了孟某等14张工商银行卡。通过到山东省工行调取14张银行卡的交易记录发现,该14张下发卡与罗会红等12张工行卡、2张招商卡等多张银行卡有大量交易。调取以上银行卡的交易数据,经分析发现共有433张银行卡之间存在大量的直接或间接交易记录,有接收、中转赌资的嫌疑。(3)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研究中心电子物证检验报告,证实2016年7月27日,德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对扣押的苏某某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和两部苹果手机被删除的数据进行恢复,提取计算机浏览器历史访问记录、skype、QQ聊天软件等内容,提取出的skype聊天软件历史、聊天记录、TXT等文件内容。5、书证(1)公安网全国人口综合查询系统查询的航班信息及出入境记录,证实陈伟民2013年9月9日前往马来西亚,2013年10月28日广州飞暹粒,2014年1月25日暹粒回到广州,2014年2月9日广州飞暹粒,2014年7月31日暹粒回到厦门。证实其担任客服的时间段为2013年9月9日--2014年7月31日,春节期间回国又回到柬埔寨。吴坤金2013年9月份到马来西亚后干了一个多月的客服,赌博网站搬迁到柬埔寨,从马来西亚回到广州后坐飞机到柬埔寨,元宵节之前回到广州,之后又回柬埔寨的事实。同时能够证实其担任客服的时间段为2013年9月10日---2014年3月15日。刘刚2013年12月8日前往柬埔寨,入境时间2014年3月15日。证实其担任客服的时间段为2013年12月8日-2014年3月15日。陈旭滨2013年9月10日从厦门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2013年10月28日从广州飞暹粒,2014年1月20日暹粒回到广州。证实其担任客服的时间段为2013年9月10日—2014年1月20日。(2)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物证照片,证实2016年7月3日17时30分,民警在见证人李某5、潘某的见证下,对苏某某位于广州芳村茶叶市场鑫安茶叶店进行搜查,扣押了银行卡记账单、尾号为3748的建设银行卡(李某3)、工行卡及U盾若干、电脑四台(其中一台白色苹果电脑、一台黑色索尼,一台黑色昭阳、一台MACBO**笔记本电脑)、苹果手机2部、人民币61050元、保时捷汽车一辆、奥迪车一辆。(3)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出具的苏某某抓获经过,证实2016年7月3日16时许,苏某某在广州市荔湾区南方茶叶市场安溪鑫安茶叶有限公司被民警当场抓获。(4)厦门铁路公安泉州车站派出所出具的陈伟民的抓获经过及临时羁押证明,证实陈伟民于2016年7月22日19时30分在厦门火车站北出站口,被厦门铁路公安处泉州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临时羁押于泉州市看守所,2016年7月27日9时30分出所。(5)厦门市公安局筼筜派出所出具的吴坤金抓获经过,证实2016年6月28日11时30分,庆云县公安局民警在厦门市公安局筼筜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在思明区仙岳里42号402室将吴坤金抓获。(6)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出具的陈旭滨抓获经过、临时羁押证明,证实被告人陈旭滨于2016年7月15日被漳州市公安局角美派出所民警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下土村6号颖荣小区B13-1-601室抓获,临时羁押于龙海市看守所,2016年7月16日9时出所。(7)广州惠州铁路公安处惠州南站派出所出具的被告人苏文元抓获经过及羁押证明,证实被告人苏文元于2016年7月13日19时03分,在惠州南火车站4站台被惠州南站派出所民警抓获,羁押于惠州铁路公安处看守所,2016年7月16日出所。(8)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双路派出所以及庆云县公安局出具的刘刚抓获经过,证实庆云县公安局民警在刘刚所居住的重庆市大足区珠溪镇派出所的配合下,获悉刘刚的电话,遂联系刘刚。刘刚接听电话后,民警表明身份,要求刘刚到重庆市双桥区汽车站见面了解一下事情。刘刚同意并前往,后跟随民警去附近的双路派出所记材料。到双路派出所后,刘刚如实供述了在柬埔寨为赌博网站担任客服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根据刘刚的供述,进一步侦查抓获了其他客服人员,最终将该案六被告人抓获。(9)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对廖江枫(吴坤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2010年11月廖江枫(吴坤金)因在厦门市湖里区一精品店内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赌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10)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珠溪派出所证明,证实刘刚无违法犯罪记录。(11)苏文元前科判决,证实2000年苏文元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12)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苏某某、吴坤金(曾用名廖江枫)、刘刚、陈伟民、陈旭滨、苏文元均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3)搜查笔录及扣押清单二份,证实庆云县公安局民警于2016年6月28日在抓获吴坤金时,在其住处福建厦门思明区仙岳里42号402室扣押护照和通行证各一本,并扣押农行卡一张、白色苹果手机一部。(14)扣押决定书及扣押清单一份,证实在刘刚处扣押苹果5S手机一部,在陈伟民处扣押苹果5S手机一部、银行卡五张,在陈旭滨处扣押银行卡4张,在苏文元处扣押黑色OPPO手机一部、农行卡一张、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农行U盾一个。(15)庆云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出具的办案说明,证实该案中涉及的关于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在柬埔寨酒店,工作人员吃饭的食堂、宿舍以及酒店一楼赌场照片,系2016年3月16日,民警在一个身份尚未确定的世嘉国际客服的QQ空间内发现,予以截图保存。经刘刚、陈旭滨辨认为,是其在柬埔寨为赌博网站担任客服期间工作、吃饭、住宿的地方。6、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被告人苏某某的供述,证实苏某某在网络上开赌场,赌博网站名字是白金国际娱乐场,是其侄子苏东阳负责,由苏东阳和陈江河操作,苏某某就出钱。2012年开始在马来西亚白马开,2014年搬到柬埔寨暹粒、博比,找的赌场的楼上,四楼租了四间。把网站开在国外,是因为国外比较安全。苏某某有时侯打APP过去问一下,十天八天的,因为广州现在抓的严,用APP就没办法监控了。skype也不行,也被监控了。安防系统都搞得很好。银行卡是四处买来的,有专卖这些卡的。网站公布的银行卡可能最多存放10万,苏东阳比较清楚,把多余的钱转到陈江和、李壮宏那里。苏某某作为大老板在国内,他们在国外,是通过陈江和、李壮宏发报表知道网站盈亏的。网站的盈利分配,有人五六千、有人七八千、也有人一万多,不一定。网站银行卡里的钱是在厦门通过地下钱庄洗出来的。以苏某某的岳父李某3名字开的尾号7535的农行卡、尾号3748的建行卡,一直由苏某某使用。(2)被告人陈伟民的供述,证实陈伟民担任网站客服期间,工作地点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之后搬迁到柬埔寨。2013年10月份,陈伟民经苏金钻介绍,通过林峰办理的签证和机票,去马来西亚吉隆坡给白金国际娱乐城做客服,主要负责回答玩家的提问以及负责存款、提款。网站上面公布的有银行卡。玩家根据层级看到的网站公布卡的多少也是不一样的,层级越高,能够看见的网站公布的银行卡越多。玩家将钱打到网站公布的银行卡里之后,后台会生成一张订单显示给客服。客服查看网站公布的银行卡之后,将钱充值到玩家的账号,玩家进行赌博。如果输了钱就没了。如果赢了,玩家申请提款,客服通过后台看下注没有违规的话,就用网站专门的出款银行卡打款给玩家绑定的银行卡。网站除了银行卡转账充值,还有第三方支付。白金国际注册的玩家大约有5万人左右,每天玩家存到网站的赌资平均下来大约有200万左右,每天网站的收益平均下来20多万,最好的时候,每天可以赚100多万。由于世嘉国际刚刚起步,玩家比较少,注册的玩家大约有5000人左右,每天玩家存到网站的赌资平均10000元左右,最好的时候,一天就赚了27万多。陈伟民在世嘉国际做了9个月左右,世嘉国际的运营也越来越好。两个网站运营的赌资及盈利都是从总财务老蒋这里调回国内,最后给老板苏某某。两个赌博网站中,苏某某是大老板,苏金钻是二老板。2014年五六月份的时候,苏某某又开了一个水舞间国际娱乐城,是白金和世嘉国际的客服们帮忙照看着。直到2014年7月底,陈伟民就回国不做了,大约做了10个月的客服,共发了5万块钱的工资。(3)被告人吴坤金的供述,证实2013年上半年八九月份,吴坤金经林峰介绍认识苏金钻,由苏金钻联系办理的护照、签证,和女朋友朱小玲一起到厦门机场前往马来西亚吉隆坡,做世嘉国际赌博网站的客服,主要是通过网站的在线页面、QQ来解答玩家的问题,负责给玩家修改登录密码以及绑定的银行卡、送给玩家体验金等。一个多月之后,两个赌博网站由马来西亚搬到了柬埔寨运营。来柬埔寨之后,吴坤金见过赌博网站的大老总苏某某。世嘉国际和白金国际两个赌博网站虽然在国外,但面向的是国内的玩家。玩家玩的话,需要注册账号,绑定银行卡,充值人民币。赌博网站主要有三个板块,一个是彩票投注、体育投注,都是跟国家的同步,只不过是网站自己坐庄,赔率比国家的高。一个是真人视讯,是跟赌场真人视频同步赌博下注。吴坤金在世嘉国际干客服,大约是从2013年八九月份至2014年元宵节,挣了大约3万块钱。(4)被告人刘刚的供述,证实2013年刘刚经过吴坤金介绍坐飞机来到柬埔寨暹粒,给赌博网站做客服,主要是负责回答玩家的提问、修改密码、银行卡资料等。共有两个赌博网站,为同一个老板经营。一个是世嘉国际、一个是白金国际,听说世嘉国际刚运营,白金国际已经运营了两三年了。刘刚担任赌博网站客服的时间大约是从2013年12月份到2014年3月份,一个月5000块钱的工资,大约挣了15000元钱,打到尾号为8410的农行卡里了。在柬埔寨,两个赌博网站都用skype聊天软件,客服平时不怎么用,收返款用的比较多。(5)被告人陈旭滨的供述,证实2013年9月份,经苏金钻介绍,陈旭滨去马来西亚给赌博网站做客服。大约在10月底,世嘉国际和白金国际两个赌博网站都搬到了柬埔寨。2014年春节前回国,春节过后就不在世嘉国际干了,去了一个叫威尼斯人的赌博网站做客服,直到2015年7月份。赌博网站的人员分工情况是,苏某某是两个赌博网站的大股东,林峰负责搞技术,老蒋负责两个网站的总财务,东阳和恐龙是两个网站的主管,吴坤金负责管理世嘉国际,陈旭滨和伟民负责收返款、报表,李创宏和小辉负责白金国际收返款、报表,将每天的存款、出款和转款情况记录在报表中,通过skype聊天软件发送给主管,如果网站公布的三张银行卡上的钱超过一万就负责转到网站的中转卡里面,这样做就是防止公安机关冻结网站公布卡上的钱。7、电子证据(1)苏某某笔记本电脑中提取到计划方案一份,内容分为4部分,一是安全问题,二是分配问题,三是培训问题,四是管理问题。其中安全问题提到所谓树大招风,人多坏事,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行,望撤离该地。客服与财务部门各自分开,形成非独自经营赌场。部门之间各自负责各自的事情,做到不干预,不涉及。退一万步讲,哪天真的出现不愿意发生的问题,我们也只是帮助BBIN运营而已,因为盘口任何东西并非我们独立操做,技术、维护、管理,均为BBIN提供,我们只是BBIN管理旗下的员工。财务部门管理部分提到,由于目前白金出入数量过多,而且新增微信入款,人手已从两人一班增加至三人一班,这样一来大大减轻了工作量,也避免了忙中出错问题。然后再每个班的3人中选择一人负责转资金,日后也可将大额资金囤至白金该负责人管理,其他公司银行资金均不可存留大于3-5万资金。需要出大款,可让该版负责人进行转账。这样就解决了资金安全,也排除了人手不足的担心。(2)苏某某在苹果笔记本电脑上输入远程计算机的名称登陆后台的界面,证实该界面远程IP在聊天记录中苏某某(昵称libai.chu)与昵称为好望角的聊天内容中有体现。聊天中苏某某问,在吗?远程IP多少?对方发来103.31.220.40的内容。(3)苏某某苹果手机whatsapp聊天记录苏某某与创红新(李壮宏)的聊天内容包括,向其要赌博网站后台管理动态密码,了解网站资金情况。尾号1566的号码向苏某某汇报申博(世嘉国际更名后为申博)整理好了,水舞间比较稳,资金共有多少,zp账号120,现在资金1350,昨天有杀,可以安排弄些回去,908包括在柬费用了。苏某某与李壮宏的手机whatsap聊天内容中多次提到swj(水舞间),向李壮宏要swj的OTP。李壮宏发来六位数字(陈旭滨称,OTP就是登陆赌博网站后台的密码器)。苏某某与鑫的聊天内容包括,老板,现在一百我打过去给你,农35+45,民20,共100,我叫他等下一百个打到壮新那,二月三月就忘了,三月亏45214,四月转66650,老板,等下汇50给厦门那个。李晓滨厦门农业银行宏业支行的银行卡号,苏某某与清南的聊天内容包括,金沙回访客户,总存50多a,效果真不错,白金水舞间不够人手。苏某某与老蒋的聊天内容包括,向老蒋要水舞间、白金赌博网站动态密码,以及发给林峰就可以等内容。(4)苏某某白色苹果笔记本电脑内skype聊天软件历史聊天记录,证实侦查机关根据skype聊天内容,结合苏某某个人行程轨迹,经分析skype聊天内容中昵称li.baichu为苏某某。如li.baichu账号于2015年3月10日15时20分59秒给vnetcn发信息称到广州了,于2015年3月10日15时21分4秒称昨天在厦门,与苏某某的轨迹信息2015年3月10日乘飞机自厦门飞广州一致。li.baichu于2015年3月28日14时39分58秒向wwaq310账号称“晚上回去了”,在对方问“几点的飞机啊”后,li.baichu称6:20。苏某某的轨迹于2015年3月28日18时20分,乘坐飞机自暹粒飞往广州,轨迹与聊天记录内容一致。skype聊天内容中chuanghong5使用人李壮宏对li.baichu(苏某某)称呼为姐夫,想要跟苏某某要点白金国际的股份。回复内容“白金!已经定的!没有的!”。笔记本电脑中提取的聊天记录中昵称为li.baichu(苏某某)与昵称为鸿胜追击、chaunghong55、人在天涯、cjhzhl、魂之晚歌.nevermore、金沙成网络赌场客服、baijin168、netmark10、欧凯娱乐城、金沙娱乐网、澳门银河赌城客服、申博娱乐城客服、水舞间客服、小月、好望角、空辰、lookdo、龙发龙、斗星人等的聊天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第一、苏某某通过索取赌博网站otp动态密码时刻关注水舞间、白金、金沙城、世嘉国际(申博娱乐城)网站的运营情况。第二、指挥网站财务人员安排好资金要分散、往回调资金、安排银行卡、使用中转卡、安徽鞍山市的卡不可以用、叫人取款。其中苏某某多次提到了资金要分散。第三、苏某某要求在手机上装一个whatsapp的软件,有事多用这个软件;这段时间危险时期叫他们不要出来,电话可能全部被监控;如果安全,租房贵点也没有事情,如果是赌场里面的就可以,外面自己租的不好;安溪公安开始全部介入,线人可能已经在我们身边了;买号码,全部换掉,不要留任何证据;万一有什么事情就一定说网上赌赢的几十万就可以的等聊天内容。第四、苏某某在聊天记录中多次提到了信用网盘AK88,也就是信用赌博网站。以上聊天内容证实苏某某在国内时刻关注白金、金沙城、世嘉国际以及水舞间赌博网站的运营情况,远程指挥苏东阳、陈江河等人管理赌博网站的客服、财务情况,多次叮嘱一定要管理好资金,并且有规避逃避处罚的聊天内容。也证实了苏某某除开设世嘉、白金等赌博网站之外,还开设有信用赌博网站。(5)顾某邮政储蓄银行卡6015、4819交易记录,证实顾某给网站打钱大多是通过第三方,同时也有少数转账的情况。第三方有讯付信息科技公司,银行卡转账的账户有吴某2、曾惠清。顾某刚开始一天充100或者几千,到6月份的时候开始上万往里面充值。通过第三方充值的数额最高的2万元,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最高的5万元。顾某大约往世嘉国际充值八九百万元,网站返款大约400多万元。(6)2014年12月份玩家顾某在世嘉国际赌博网站上充值投注情况、第三方讯付科技支付商户巴根、王冲、李永超的交易情况、讯付科技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顾某银行卡交易记录、网站收款卡吴某2银行卡交易明细,证实顾某2014年12月份在世嘉国际赌博网上赌博充值的钱款到了讯付信息科技第三方所绑定的巴根、王冲、李永超三个商户,又从第三方商户到了孟某等14张下发账户(经鉴定14张下发账户为同一体系)。另外,顾某还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充值到网站公布卡吴某2的账户上,相对应的吴某2交易明细能够证实收到顾某的转账收入。证实了顾某充值的钱到了赌博网站卡上,网站具有接受投注的功能。(7)李符策尾号2764银行卡交易记录情况,证实2016年三四月份,吴某1使用李符策的银行卡在白金国际赌博网站充值投注金额43788元。(8)候某在白金国际赌博网站的投注情况以及候某银行卡交易记录,证实2014年1月至2017年1月,候某在白金国际娱乐城注册账户充值赌博。网站有两种充值渠道,一个是网银转账,一个是第三方支付。候某一般是用第三方支付充值。通过查看绑定银行卡交易,所有通过深圳快付宝、讯付等第三方支付的钱都是向白金国际赌博网站充值的钱。经查看绑定的建行卡尾号5140的银行卡交易记录,共投注充值766475元。赌博赢钱之后,赌博网站通过王华兰等34个账户返钱。候某在网站上主要是玩体育投注,玩赌球。(9)蒙某4979农行卡交易记录,证实蒙某通过第三方充值赌资数额144365元。(10)周某2民生银行卡(经鉴定为同一体系)2014年1月16号给户名为吴坤金、朱小玲、刘刚、陈旭滨、陈伟民、李壮宏、苏东阳、孔筹等人发工资的交易明细(吴坤金5000元、刘刚4334元、陈旭滨6000元、陈伟民7000元)以及相对应的刘刚、吴坤金、陈伟民的银行卡交易记录情况,证实被告人吴坤金、刘刚、陈旭滨、陈伟民四人担任赌博网站客服领取工资。(11)第三方讯付科技支付商户巴根、王冲、李永超的交易记录和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银行卡洪某、吴某2的银行卡交易记录,证实世嘉国际、白金国际赌博网站收取赌资的方式一是银行卡转账,一是通过第三方充值。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银行卡有洪某、吴某2。白金国际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银行卡有郑帅帅。两个赌博网站的第三方有多个,但现在只调取到了讯付科技。该第三方支付绑定的有巴根、李永超、王冲三个商户。根据各客服出入境的时间,扣除赌博网站从马来西亚搬迁柬埔寨的路途时间10月26、27、28号及春节期间以及春节过后回国的时间,吴坤金在担任世嘉国际的客服时间段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为,第三方商户巴根1851737元、李永超286952元、王冲195919元,公布收款卡洪某2676191.03元、吴某2164239.09元,计5175038.12元。刘刚担任客服期间段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为,第三方商户巴根1524677元、李永超326188元、王冲246845元,公布收款卡洪某3673091.03元、吴某2180612.11元,计5951413.14元。陈旭斌担任客服期间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为,第三方商户巴根1662681元、李永超86164元、王冲33028元,公布收款卡洪某1078799.02元、吴某276113.59元,计2936785.61元。陈旭斌担任客服期间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为,第三方商户巴根2636419元、李永超893365元、王冲1218422元,公布收款卡洪某5171682.26元、吴某2645686.76元,计10565575.02元。(12)白金国际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银行卡郑帅帅的银行卡交易记录,世嘉国际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银行卡洪某、吴某2的银行卡交易记录,第三方讯付科技支付商户巴根、王冲、李永超的交易记录,水舞间国际娱乐城公布银行卡韦星宇交易记录,金沙城赌博网站公布银行卡尹甜甜银行卡交易记录,证实根据苏某某涉及的4个赌博网站白金国际、世嘉国际、水舞间、金沙城运营开始的时间,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银行卡以及第三方讯付商户巴根、李永超、王冲收取赌资的数额,计算得出苏某某至案发前开设的4个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数额。白金国际为,郑帅帅尾号2684的华夏银行卡27528505.9元。世嘉国际为,洪某尾号1513的工商银行卡6352073.03元,吴某26982的建设银行卡2797799.34元;第三方讯付商户巴根9816398元、李永超1137920元、王冲1396820元。水舞间为,韦星宇尾号0915的华夏银行卡2552848.85元。金沙城为,尹甜甜尾号4502的招商银行卡3577463.92元。共计55159829.04元。(13)苏某尾号为6666的银行卡,2015年2月-3月期间给李某33748的农行卡转账17823900元。陈某持有的户名王宝珠尾号547银行卡交易金额862060元、尾号027银行卡交易金额896600元、尾号9776银行卡交易金额108300元,陈某持有的户名林艺娜尾号9338银行卡交易金额10万元,共计1966960元。蔡某尾号5144和5604的建设银行卡给李某3打款337110元、尾号为5144的银行卡给李某3打款705670元,共计1042780元。证实苏某、陈某、蔡某向苏某某持有的李某3的银行卡总计打款20833640元,即苏某某开设的“信用赌博网站”接受苏某、陈某、蔡某投注20833640元。(14)李某3银行卡开户信息情况以及交易明细,证实尾号为3748的银行卡开户时间是2014年2月10日,开户银行地址是在广东揭西县霖都大道215号。(15)skype聊天记录,li.baichu与cjhjhl账号聊天中,cjhjhl称“正卡发个账号来”、“有人用外面的钱国内转回来”,li.baichu先后回复了“62×××48”、“李某3”、建设银行”、“广东揭阳市揭西支行”,li.baichu问“多少钱”,cjhjhl称“90”,li.baichu回复“收到”。通过查看李某3尾号3748建行卡交易记录,该卡于2015年9月23日当天收入陈江河尾号2763的民生卡转入的两笔钱,一笔50万、一笔40万,共90万元。陈江河尾号2763的民生银行交易记录的转账金额能够相印证。陈江河给李某3银行卡网银转账的IP,与司法鉴定意见中认定为同一体系的银行卡也同样使用过相同的IP。说明以上银行卡为同一伙人在使用。证实户名为李某3的银行卡为苏某某持有并使用。(六)2013年12月5日,被告人苏文元明知被告人苏某某安排其为赌博网站赚取利润提款,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中国民生银行广州芳村支行办理了银行卡,于12月6日至12月10日期间,分5次帮助被告人苏某某提取赌博网站利润306万元,并获取好处费6万元。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书证苏文元开立中国民生银行卡申请单、尾号8707的民生银行交易记录及取款凭证,证实苏文元申请开立的尾号为8707的中国民生银行卡,于2013年12月5日分两次收到户名为伏某(经鉴定为网站卡,系同一体系也就是说该卡为同一伙人在马来西亚、柬埔寨使用)的网银转账160万,2013年12月6日收到户名为伏某的网银转账44万元,2013年12月9日收到102万元,共计306万元。苏文元于2013年12月6日,柜面取款2次,一次50万,一次80万;2013年12月7日,取款2次,每次35万元;2013年12月10日取款一次100万;共计300万元。辨认笔录苏某某对的苏文元的辨认,苏文元对苏某某的辨认。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1)被告人苏文元的供述,证实2013年12月,苏文元到广州苏某某的茶叶店泡茶。苏某某说网上赌博的钱需要提出现金来,让苏文元去民生银行开个卡,把钱转到苏文元的卡里,再由苏文元提出现金来。苏文元答应了之后,去芳村茶叶市场附近的民生银行用自己的名字开了一张银行卡。苏某某分几次把300多万元钱转到了苏文元的这张卡上。苏文元分二三次从银行里取出300万元整给了苏某某,剩下的钱中2万元算苏文元借苏某某的,再剩下的就算苏文元的好处费,由苏文元取出来用掉了。(2)被告人苏某某的供述,证实2013年苏文元利用伪基站为苏某某发送赌博网站的广告,后来苏某某让苏文元帮他取款。苏某某让陈江河用网站的银行卡转到苏文元民生卡上306万。苏文元通过银行柜面提现300万,在茶叶店内给了苏某某。苏文元得到6万元好处费。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以德庆检公诉刑诉[2017]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苏某某、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苏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5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茜、芦广庆、王丽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苏某某及其辩护人房瑞坚、谢永美,被告人陈伟民及其辩护人苏进水,被告人吴坤金及其辩护人曹顺海,被告人刘刚,被告人陈旭滨及其辩护人张耀军,被告人苏文元及其辩护人王龙德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情节严重;被告人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为其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被告人苏某某、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苏文元明知被告人苏某某安排其提取的款项为赌博网站赚取的利润,属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提现,予以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被告人苏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1、被告人苏某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域外建立赌博网站,主要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投注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苏某某、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明的供述及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据确实、充分,其受雇于台湾BBIN公司的事实不能成立,被告人苏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苏某某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起诉书指控的“信用赌博网站”所涉赌资,均为被告人苏某某所持有的李某3的建设银行卡作为结算卡,与其他赌博网站结算卡的赌资无任何关系。被告人苏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苏某某该部分赌资存在重复计算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3、被告人苏某某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苏某某没有犯罪记录、当庭自愿认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陈伟民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1、被告人陈伟民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主观恶性不深,认罪态度较好,没有违法前科,愿意缴纳罚金、退出非法所得的意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2、起诉书对被告人陈伟民犯罪金额的指控,客观、真实,能够准确反映被告人陈伟民在协助赌博网站运营期间的犯罪数额。被告人陈伟民的辩护人关于该数额不能作为被告人陈伟民量刑评价依据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吴坤金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陈旭滨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1、被告人陈旭滨的涉案数额,系赌博网站在被告人陈旭滨参与下连续形成。没有被告人陈旭滨的参与,赌博网站不会处于连续工作状态。被告人陈旭滨的辩护人关于将未参与的涉案数额去除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关于被告人陈旭滨具有从犯、无前科、愿意退赃并交纳罚金、主观恶性不大、初犯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苏文元从被告人苏某某处所得的6万元中有2万元是向苏某某的借款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苏某某与被告人苏文元之间不存在借款的约定,被告人苏文元得到该笔款后也没有向被告人苏某某还款的任何表示,应认定该6万元系被告人苏文元为被告人苏某某取款所得好处费。被告人苏文元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关于被告人苏文元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1、被告人苏文元在被告人苏某某开设赌场犯罪过程中没有共同的犯意和行动,为被告人苏某某取款的行为与被告人苏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彼此独立,不具有共同犯罪的特征。被告人苏文元的辩护人关于应将该行为认定为与其他被告人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2、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系被告人苏文元独立完成,不存在主、从犯之分,被告人苏文元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苏文元系从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3、被告人苏文元到案后对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多次供述不一致,不能认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被告人苏文元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苏文元坦白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上,被告人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在开设赌场犯罪活动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刘刚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文元具有前科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苏某某、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苏文元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适用缓刑,由社区矫正部门对其实行社区矫正。被告人苏某某的“白金国际娱乐城”、“世嘉国际”、“金沙城中心赌场”、“水舞间娱乐城”四家赌博网站公布的收款卡、第三方充值讯付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持有的李某3的银行卡收取的投注,属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被告人陈伟民、吴坤金、刘刚、陈旭滨在赌博网站做客服的所得收入,及被告人苏文元为被告人苏某某取款所得的好处费,属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案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苏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陈伟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吴坤金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四、被告人刘刚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五、被告人陈旭滨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六、被告人苏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七、对被告人苏某某开设赌场所涉赌资77993469.04元、被告人陈伟民的非法所得五万元、被告人吴坤金的非法所得三万元、被告人刘刚的非法所得一万五千元、被告人陈旭滨的非法所得二万元、被告人苏文元的非法所得六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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