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原告与五被告签订了农户联保贷款合同,贷款人是被告李某,原告已按时将贷款发放到被告李某手中,原告与被告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李某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还款。本《合同》中已约定,被告邓某和、李某某、王兴利、杨某某对被告李某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之日两年,本案未超保证时限,故四担保人应依法在该案中承担连带的还款责任,现原告按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条款向五被告主张还款67725.00元的权利应予支持。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贷款本金46000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鑫泰公司应如何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固定利率为单笔借款期限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5%,各方对两份借款合同分别执行的利率为7%和6.885%无异议,故合同期内应按此标准给付利息。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的规定,对借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可以收取复利,逾期后按罚息利率标准收取逾期利息。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故对于鑫泰公司合同期内欠付的利息可以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鑫泰公司应如何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固定利率为单笔借款期限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5%,各方对两份借款合同分别执行的利率为7%和6.885%无异议,故合同期内应按此标准给付利息。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的规定,对借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可以收取复利,逾期后按罚息利率标准收取逾期利息。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故对于鑫泰公司合同期内欠付的利息可以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鑫泰公司应如何支付贷款利息。借款合同约定固定利率为单笔借款期限对应的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5%,各方对两份借款合同分别执行的利率为7%和6.885%无异议,故合同期内应按此标准给付利息。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偿时,利随本清。”的规定,对借款期限内未按期支付的利息可以收取复利,逾期后按罚息利率标准收取逾期利息。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故对于鑫泰公司合同期内欠付的利息可以按合同利率计收复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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