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二、三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8年3、4月份工资;刘丽娟请求撤销原判决第四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刘丽娟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刘丽娟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刘丽娟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上诉人地通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二、三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8年3、4月份工资;李娇娇请求撤销原判决第四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李娇娇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李娇娇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李娇娇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上诉人地通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二、三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8年3、4月份工资,王某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一、四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及加班工资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王某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王某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王某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二、三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8年3、4月份工资,刘某某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一、四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及加班工资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刘某某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刘某某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刘某某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沈某某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沈某某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沈某某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沈某某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上诉人地通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但其认可在工资表中已体现支付了加班工资,即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而非没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沈某某提供上诉人地通公司掌握其存在加班的证据,而地通公司不提供的事实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刘某某请求撤销原判决,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及加班工资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刘某某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刘某某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刘某某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上诉人地通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但其认可在工资表中已体现支付了加班工资,即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而非没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刘某某提供上诉人地通公司掌握其存在加班的证据,而地通公司不提供的事实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三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沈美梦请求撤销原判决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沈美梦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沈美梦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沈美梦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上诉人地通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但其认可在工资表中已体现支付了加班工资,即证明存在加班的事实,而非没有证据证明。一审法院根据被上诉人沈美梦提供上诉人地通公司掌握其存在加班的证据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地通公司请求撤销原判第一、二、三、五项,判令其不应向被上诉人支付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018年3、4月份工资,郝越请求撤销原判决第四项,改判被上诉人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应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对上诉人地通公司所称被上诉人郝越未提交需要加班的申请、上诉人同意其加班的书面回复等证据,举证不能的后果应由被上诉人郝越承担的问题。本案在仲裁时,被上诉人郝越提交了《考勤表》、《考勤统计表》、《加班统计表》、《工资表》,证明上诉人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上诉人地通公司的质证意见是“工资表中体现加班工资已支付,目前无任何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双方在劳动合同第3.4条中明确:“在生产任务紧急的情况,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同意甲方的加班安排。”对是否存在生产任务紧急需加班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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