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碰撞行人,致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协商达成并履行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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