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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何某某故意伤害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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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许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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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林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林某某寻衅滋事案)(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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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庞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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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乙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钟某乙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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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黄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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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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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甲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甲伙同他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肖某甲、肖某乙的经济损失,达成谅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钟某甲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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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钟某丙故意伤害案)(公开版)_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钟某丙伙同他人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认罪悔罪,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肖某甲、肖某乙的经济损失,达成谅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被不起诉人钟某丙作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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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故意伤害案不起诉决定书(公开版)_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吴某甲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吴某甲不起诉。 被害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上思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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