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外国仲裁裁决 不具有涉外因素 不予承认和执行 参阅要点 国内当事人将其不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或者财产权益纠纷约定提请外国仲裁机构仲裁的,相关仲裁协议应认定为无效。外国仲裁机构已作出仲裁裁决的,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要求承认仲裁裁决的申请应予以驳回。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3.《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二条、第五条第一款(甲)项 当事人 申请人:北京朝来新生体育休闲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所望之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案情 北京朝来新生体育休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来新生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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