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20日作出(2016)京0105民初1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北京市朝阳区时点·新坐标小区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10月19日作出的《时点·新坐标小区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本案中,根据查明事实,龙洋公司系北京市朝阳区时点·新坐标小区业主,其提出撤销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主体适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本案中,龙洋公司对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就上述法律规定的事项作出决议的程序合法性提出质疑,并履行了相应的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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