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查,京房权证市海其字第2290228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恒远公司系海淀区上地信息路1号2号楼2405号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建筑面积199.32平方米。 上地街道业备(2014)第1号业主委员会备案单载明上地国际科技创业园建筑物总面积163636.31平方米,业主总人数426人,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马明芳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手续。上地街道办事处确认该业主委员会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和形成决定的法定要求,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备案。 诉讼中,创业园业委会提交,2014年4月4日业主大会决议一份、2014年4月9创业园业委会第一次会议决议、2014年9月1日创业园业委会第二次会议纪要公告一份、创业园业委会第三次会议纪要公告一份、2014年9月5日创业园业委会征询意见公告一份;召开第二次业主大会公告一份、延期公告复印件一份、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决议一份、公开信及公开招投标通知一份、招投标结果及告知函一份、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一份、延期公告一份、第三次业主大会会议公告一份、管理公约一份 ...
阅读更多...审理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8日作出(2015)海民初字第28547号民事判决:判决业委会配合王某等人查阅、复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及会议记录等部分材料,但驳回了王某等人要求查阅复印历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的业主姓名、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数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于2016年10月18日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王某作为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区分所有人,对于涉及小区共有部分以及共同管理事项的处理享有知情权,但该种权利应当限于业主查阅、复印涉及其自身权益或直接关系全体区分所有人共同利益间接关系其自身利益的事项。故对于涉及业主姓名、房间号的内容,因涉及业主隐私,且与其权益并无直接或间接关连,故其要求业委会提供投票业主的姓名及房间号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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