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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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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蒋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聂某某到案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于某某是运输公司的职工,本案中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运输公司承担。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人保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太保财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比例赔偿;其余部分,本案不予调整,相关权利人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没有证据证实和法律依据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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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袁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案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该部分赔偿责任由被告人袁某某全部承担,其余损失根据本次事故责任认定,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定被告人袁某某承担90%的事故责任;被害人李某某承担10%的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比例为9: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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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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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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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唐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郝 燕 人民陪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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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某某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某王某某李某1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矫某某驾车忽视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矫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矫某某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交强险的承保单位,应按照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单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其抗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林某、王某、李某1的主张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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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头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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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汪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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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忽视交通安全,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孔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孔某某对因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合理,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孔某某当庭认罪,未予赔偿等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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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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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曹某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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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姚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姚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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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1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1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无牌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1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1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5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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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侯某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1犯罪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1已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达成调解,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投保单位,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约定,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张某1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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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钟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钟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钟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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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丛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丛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丛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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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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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惠某犯交通肇事罪、王某某犯包庇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惠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被告人刘惠某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均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惠某、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惠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百一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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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宫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宫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宫某某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0月1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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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罪犯孙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其行为违反法律和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第一款(五)项、第二款、《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五)项、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6)辽0283刑初380号刑事判决书中对罪犯孙某某宣告缓刑二年的执行部分。二、对罪犯孙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罪犯收监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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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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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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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驾驶资质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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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郑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某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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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肖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肖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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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由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由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由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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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1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1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1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1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8日起至2019年1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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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刘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刘某某撤回上诉。东港市人民法院(2017)辽0681刑初4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部分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于义清 审判员  冯泰昆 审判员  王旭耀 书记员:卢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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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吕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吕某某曾犯交通肇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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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2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1、徐某2、杨某某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2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2已与被害人亲属精神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作为涉案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投保单位,应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约定,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请求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不合理部分,本院不予支持。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因涉及第三者责任险,本案不予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另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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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修某某驾车忽视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修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修某某已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修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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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朱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某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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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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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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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8月30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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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孙某3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孙某1、孙某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3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孙某3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合理部分,本院予以采纳;没有证据证实和法律依据部分,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孙某3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孙某1、孙某2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没有证据证实和法律依据部分,本院不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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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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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罪犯于某在服刑改造期间能够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因该犯未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减刑时应从严审查,故应对其减刑八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罪犯于某减刑八个月(刑期自2014年11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卢国华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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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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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麦某某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麦某某撤回上诉。东港市人民法院(2017)辽0681刑初17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刑事部分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徐文峰 审判员  刘加荣 审判员  李 欣 书记员:王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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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确有悔改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李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2014年9月16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赵丽梓审判员谢添禛代理审判员吕娜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书记员叶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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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交通肇事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该犯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减刑案件审理期间,家属积极缴纳罚金,确有悔改表现,减刑幅度予以从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蔡某减去剩余刑期,予以释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张路审判员谢添禛代理审判员吕娜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书记员张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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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某某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与周某2提起民事赔偿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单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被告人单某某应当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主张的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不合理及没有证据证明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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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1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肇事后逃逸,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1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1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3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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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栾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栾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栾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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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姜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找他人顶替,属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姜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姜某某构成自首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姜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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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由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由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由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亲属杨某某虽声明赔偿协议无效,但双方已实际履行,杨某某也未到庭说明其他理由,对被告人由某某量刑时应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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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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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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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某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1、刘某、孙某2、孙某3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段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商业险部分,由另案调整,本案不予调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张没有证据证明和不合理的部分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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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关某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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