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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渣!死刑!龙某甲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

2024-10-28 李北斗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龙某甲违背被害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未成年少女,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强制猥亵未成年少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依法并罚。龙某甲利用教师身份强奸3名幼女、2名未成年少女,且长期多次强奸,造成3名被害人患创伤后应激障碍,严重损害被害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和伦理道德底线,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此外还利用教师身份猥亵2名幼女、强制猥亵1名未成年少女,应依法惩处。对于辩护律师提出认定龙某甲强奸、猥亵犯罪的证据不足的意见,同意原判不予采纳的意见;对于辩护律师提出申请对龙某甲重新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经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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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甲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金某甲何非(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潘宁(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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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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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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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陈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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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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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人民检察院诉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高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某与二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二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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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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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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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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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郭某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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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指控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得到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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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疏忽观察路面情况,且临事处置措施不力,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周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与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相关情况,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为维护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安全,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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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韩某某、郭某等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犯包庇罪,被告人郭某犯窝藏、包庇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上诉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上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的严重后果,发生事故后张某某驾车逃逸,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审被告人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郭某明知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为使张某某逃避法律追究,郭某为张某某提供住所,并和杨长亮、赵升东积极为韩某某顶替张某某为肇事司机提供帮助,且杨长亮、韩某某均向公安机关做虚假证明,韩某某、杨长亮、赵升东的行为构成了包庇罪,郭某的行为构成了窝藏、包庇罪,四人系共同犯罪。上诉人张某某在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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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自首,可以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吴某主动赔偿被害人任某家属损失并得到谅解,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宁江区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考虑对被告人吴某判处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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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意见正确,应予支持。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明知其丈夫已报警仍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甲的特殊关系,根据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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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系初犯,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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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提出的量刑建议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了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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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规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包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应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经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同意对被告人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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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违法驾驶车辆,并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孙某自愿认罪,各被害方已得到赔偿并对其予以谅解,可对被告人孙某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已赔偿各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对被告人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经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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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马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保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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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某系自首,并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故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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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有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有在道路上驾驶部分机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驾驶且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且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关于辩护人提出的刘某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的辩护意见客观真实,本院予以采纳。刘某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刘某有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且家属能够积极代为赔偿张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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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了维护国家法律,保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交通运输安全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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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秩序及公民的生命权,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苗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某就本案的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苗某某所在社区出具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并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苗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故可考虑对被告人苗某某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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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等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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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安全法,驾驶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杨某有自首情节,积极抢救伤者,同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对方谅解,决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6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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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违章驾驶车辆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月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应当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其可判处非监禁刑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经司法机关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同意对其适用社区矫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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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驾驶技术不熟练的情况下,发现情况不能准确处理,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五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因后果严重,属于情节恶劣,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被告刘某某坦白交待,自愿认罪,积极赔偿,有悔罪表现,为事故车辆投了交强险、一百万商业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全部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同时也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结合其所在社区矫正意见,对其判处缓刑对社会没有危害,符合缓刑适用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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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破坏了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谷某某系自首,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谷某某有犯罪前科及违法劣迹,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谷某某现已给付被害人亲属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195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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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军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国军犯交通肇事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喀喇沁旗人民法院(2017)内0428刑初66号刑事判决;二、发回喀喇沁旗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朱旭光审判员胡晓静审判员王德华二0一八年五月十六日书记员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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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袁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又被告人袁某某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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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莫旗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赵某某事发后打电话“120”救治伤者和打电话“110”报警,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中“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被告人赵某某自动投案并在接到传唤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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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系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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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俞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俞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被告人俞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时某某的近亲属及被害人马某某精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俞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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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未年检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四人受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亲属对被害人张某某亲属进行了部分民事赔偿,并得到被害人张某某亲属的谅解,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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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后,被告人郭某某驾车逃逸,后于2013年11月1日投案。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六十七条、七十二条、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第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五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二0一四年二月十九日起至二0一七年二月十八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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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经本院计算,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合理部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经本院确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崔某某死亡而造成的各项损失为:死亡赔偿金567000元,丧葬费27228元,被抚养人包某某生活费83540元(20885元×12年÷3),合计677768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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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秦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事故后,被告人秦某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案发后,被告人秦某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秦某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被告人秦某犯罪后能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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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韩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造成被害人于某某死亡,屈某某重伤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韩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一定的悔罪表现,被害人及亲属得到了经济赔偿,也对韩某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综上,对被告人韩某某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情节及乌拉盖管理区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书,可对被告人韩某某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及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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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日格图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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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照日格图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未开启转向灯向左穿越中央分隔带,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照日格图交通肇事行为虽造成他人一处重伤、多处轻伤的严重后果,但其在案发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照日格图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充分考虑司法行政机关调查评估意见,可以对照日格图宣告缓刑。故,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和照日格图及其辩护人提出从轻处罚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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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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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未尽到注意义务,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周某能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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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人民检察院与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车辆行驶过程中对道路交通情况观察注意不够,通过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且驶入逆向车道,导致其驾驶的肇事车辆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碰撞并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此,刘某的死亡与被告人李某的驾驶行为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该起交通事故最终造成死亡一人之严重后果,被告人李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同时积极参与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自首情节,故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郭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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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加装动力装置的正人力三轮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肇事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害人继承人及伤者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充分谅解,且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建议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故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六十七条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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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及家属的谅解,且经其居住地社区司法所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判处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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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造成乘车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及人身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考虑到被告人田某自愿认罪,其与死者刘某之子尚未成年,且死者继承人及近亲属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经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对其表现综合评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故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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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某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违章行驶,造成1人重伤的严重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破坏了交通运输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程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程某某对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诉讼请求合理合法,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三十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第一款  、第十五条  第一款  第(六)项  、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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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裴某甲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裴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裴某甲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裴某甲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裴某甲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裴某甲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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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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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肇事后保护现场并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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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影响,本院依法对被告人周某某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周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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