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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谭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谭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谭某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并进行赔偿,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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