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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控方指控被告人刘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被告人当庭认罪,如实供述,可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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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控方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的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当庭认罪,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案情及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对被告人苏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评估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其不致再重新危害社会。本院采纳控方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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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控方指控被告人武某某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武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发生交通肇事经过,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山西省古交市司法局给本院出具了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武某某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被告人武某某可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本院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武某某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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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悔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对其进行社区调查评估,也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其可以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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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控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由于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钟某林亲属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诉请的精神损失费于法无据,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的处理丧葬支出79037元,首先其提供的证据均系收据或白条;其次,这些收据或白条均是为丧葬支出的饭费和杂物费用,属于丧葬费用,应包括在丧葬费当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之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即为3921元×6个月为23526元,超出的部分不予支持。人保财险的代理人的代理意见予以采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某提出其两个弟弟因处理丧事误工,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故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某某与被害人钟某林系母子关系,虽然黄某某不能提供其有几个子女的证明,但根据出庭的其孙子钟某证言及儿媳王某某的证言,可以证实黄某某的子女有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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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吴某某于次日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吴某某亲属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对吴某某从轻处罚。原审被告人吴某某在春节假期期间自称为领导办事就将单位车辆开出,且连续多日将车辆停放在其居住小区由其个人使用,上诉人美方公司未对吴某某违规使用单位车辆的行为加以有效的监管和干预,在车辆管理方面存在疏漏,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依法应按照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予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民事责任划分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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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某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张某某撤回上诉。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2016)内0302刑初190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戴 鸥审判员 苗 宇审判员 付佳杰 书记员:呼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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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张某乙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张某甲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就交通事故的赔偿与张某乙的法定代理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张某乙法定代理人的谅解。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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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三人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永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永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永某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王永某减轻处罚,因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永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3月3日起至2021年3月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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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不当操作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其亲属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并履行完毕,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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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并发生事故,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以刑罚处罚,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吕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本次又醉酒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并发生事故负全部责任,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吕某主动交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本院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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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逾期未年检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苗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苗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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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一人死亡、五人受伤、车辆损坏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交通事故发生后,李某甲拨打“120”电话,停留现场等候救援,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甲提起诉讼后,李某甲与其他当事人积极协商赔偿金某甲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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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甲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甲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甲在犯罪以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减轻处罚。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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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闻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闻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闻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其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本院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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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侯某在犯罪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履行,其行为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院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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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田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田某在犯罪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本院可从轻处罚。车主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依约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对田某予以谅解,本院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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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许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许某在犯罪发生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许某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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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刘某系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亦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闫某某、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闫某某、刘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在审理中,被告人闫某某、刘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依约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本院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的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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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留在原地救助伤者保护现场,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向被害人的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存在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第三款、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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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贾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交通事故发生后贾某保护事故现场、拨打“120”电话、主动报警,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庭审期间,贾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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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马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交通事故发生后,马某与事故另一方当事人共同保护现场、主动拨打“120”电话和报警,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亲属提起民事诉讼后,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马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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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仲某驾驶机动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仲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仲某积极救助被害人并主动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仲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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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1、陈某2、陈某3、陈某4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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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万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王万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控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事故发生后,王万某在群众拨打急救电话后留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形,依法可以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从轻处罚。案件审理期间,王万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被害人亲属对王万某予以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应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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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控方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罪事实及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大型客车载乘40名下班的员工转弯占道致一人死亡,致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的彩钢简易房及晋BM7615轿车损坏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胡某某的亲属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因本案所涉及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较多;孟凡涛及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均在秦皇岛市卢龙县,诉讼不方便;且孟凡涛经本院合法传唤为到庭;李某某在庭审中辩解其是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司机,是在履行职务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该由公司赔偿。内蒙古源通煤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赔偿数额有争议。为了避免刑事案件的过于迟延,本院对刑事部分先行判决。附带民事诉讼依法予以继续审判。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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