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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武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刑期的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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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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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潘某当庭自愿认罪,故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月5日起至2013年7月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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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故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刑期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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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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