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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运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华港燃气公司与上诉人张某某运达公司、原审被告张某某玉鸿公司所签订的《LNG车辆购置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条款、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已实际履行,应确认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被上诉人华港燃气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张某某玉鸿公司支付借款,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原审被告张某某玉鸿公司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其行为属违约,应承担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责任。根据《LNG车辆购置协议》第1-3条关于保证的约定,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的情形。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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