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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李某某、佳木斯鑫联出租汽车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中心支公司出租汽车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作为旅客乘坐出租车即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而作为运输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运人应当是该出租车的经营者。肇事车辆挂靠于被告鑫联公司经营,鑫联公司作为承运人与原告之间形成出租汽车运输合同关系,有义务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被告李某某作为出租车驾驶人,在驾驶出租车履行职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被告自愿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鉴定费,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出租汽车运输合同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竟合,原告孙某某作为乘客受到伤害,其有权选择获得赔偿方式,原告选择按合同违约起诉,系其对自身权利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被告鑫联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将原告安全送达目的地,构成违约,应对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被告鑫联公司在被告人寿财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乘运人责任保险,被告鑫联公司作为承运人赔偿原告损失后,可在保险合同范围内要求被告人寿财险公司理赔,为减轻诉累,二被告约定,由人寿财险公司在保险合同范围内直接赔偿原告,该约定不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院确认原告各项损失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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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与于洋追偿权纠纷一案重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第三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第三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本案被告系原告雇员,在被告与原告的另一名雇员在从事原告指派的雇佣活动中,被告将另一名雇员撞倒致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负全部责任。被告在享有从原告处获取劳动报酬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安全生产劳动的义务,在雇佣活动中应尽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不应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原告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这不仅是规范雇员职务行为的需要,而且是防止雇员任意损害雇主或第三人的利益的需要。本案中,被告作为一名汽车驾驶员未尽最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存在重大过失,故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责任,现原告已向案外人承担了赔偿责任,被告需向原告进行赔偿。基于公平原则,原告通过被告的雇佣活动获取利益,期间对他人权利造成损害的风险也会随之增大,也就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担因被告的过错造成的风险,同时原告对被告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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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与阴法强、陈某某、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市中心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本起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阴法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故被告阴法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陈某某系肇事车辆车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本院确认原告各项赔偿金额为:医疗费51545元(50580元+965元)属合理支出,应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外购药物支出费用,因无医嘱,故不予支持;护理费,因原告未能提供护理人员工资收入,故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26953元[50275元÷12月÷30天×(1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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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雪某与崔某某、佳木斯奥沃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崔某某驾驶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将原告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崔某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澳跃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挂靠单位,应与被告崔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崔某某驾驶的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故原告的损失应首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原告自负30%,被告崔某某承担70%,其中崔某某承担的部分,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代为赔偿。对原告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应以医疗机构正式票据并结合医嘱予以支持,为38130元;2、误工费,应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交通运输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为22601元(68747元年÷365天×120天);3、护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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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与陈某、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陈某驾驶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与原告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陈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陈某应对原告的损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陈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华泰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范围进行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陈某承担。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包括急救费及二次住院费,应以医疗机构正规票据,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予以支持,为50083元;2、原告主张误工费11400元,二被告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3、护理费,按每天160元标准计算,为4800元(160元天×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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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寇某平等与李某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商业三者险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按照责任比例由侵权人赔偿。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被告刘书军负主要责任,被告李某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刘某某、寇某平无责任,故本院酌定由被告刘书军承担70%赔偿责任,被告李某某承担30%赔偿责任。本院对刘某某的各项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结合医院住院病案和鉴定意见,支持50940元[(门诊费72.22元+738元+80元+12元+129元+399.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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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某与王某某、王某某、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王某某驾驶车辆将原告曹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被告王某某负此次事故同等责任。被告中航安盟保险公司作为黑D*****号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的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在其承保的车辆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医疗费应以医疗机构正式票据,结合医嘱及鉴定结论予以支持,为38556元;护理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为24069元(58569元/年÷365天×150天×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为2200元(100元/天×22天);营养费,因鉴定书载明原告需加强营养的明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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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边某某与被告华安财产保险公司、天安保险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同时投保第三者责任商业险的,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原告边某某无责任,被告刘佳叶负全部责任,故被告刘佳叶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马文英为该肇事车辆的实际登记车主,故被告马文英应对该起事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告李佳淮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问题,本院认为,被告李佳淮作为肇事车辆的承租人,即机动车管理人,对肇事车辆享有占有、支配及收益的权利,其将肇事车辆出租给被告刘佳叶并收取相应报酬,对机动车上道路行使负有与相同情形下的机动车所有人相同的注意义务,故被告李佳淮亦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李佳淮虽辩称其与被告刘佳叶系共同承租该肇事车辆的关系,但因其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其主张,故对其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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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崔某某、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崔某某驾驶车辆将原告张某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崔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被告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作为黑DU****号奥迪牌小型轿车的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在其承保的车辆保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的诉讼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医疗费、急救费、医疗器械、防褥疮气床垫、血费、用血互助金,应以医疗机构正式票据,结合医嘱及鉴定结论予以支持,为42358元;护理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为23087元(55411元/年÷12个月×5个月×1人);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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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某某与丁某某、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丁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此事故形成的原因。被告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丁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钟某某此事故无责任。被告丁某某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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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秀某与朱某某、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朱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此事故形成的原因。被告朱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违反了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表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规定。由于被告朱某某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了此次事故,导致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被告朱某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宋秀某无责任,故被告朱某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肇事车辆在天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在大地保险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对于原告的损失由被告天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予以理赔。因原告与被告朱某某和被告天安保险公司于2017年9月22日签订《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且被告天安保险公司已按照协议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10000元(原告住院时垫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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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杨某某、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杨某某驾驶车辆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原告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杨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被告杨某某应对原告的损伤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因被告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杨某某承担。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应以医疗机构正规票据,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予以支持,为32116元;2、护理费,参照护工标准进行计算,为24311元(151元/天×41天×2人+151元/天×79天×1人);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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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王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赵某某对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因其提出的鉴定理由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故上诉人申请重新鉴定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诉人认为本案应当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采纳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作出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进而认定上诉人的损伤达到玖级伤残。经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人身损害,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上诉人进行伤残程度评定时,不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因此,佳木斯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作出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与本案无关,不予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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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李某等与祝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祝某驾驶黑A×××××号小型普通客车在交通事故中造成了受害人许某某、李某二人受伤的后果,且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险内,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被告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险的范围内予以赔偿。原告要求的医疗费以当庭提供的有效票据为准,经核对原告许某某医疗费为57532.92元;护理费按法医鉴定的护理期限3个月,护理人数以一人为准,原告要求护理费每天按80元计算,此标准未超过2016年全省分行业中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统计数据,原告许某某主张护理费为7200元(90天×8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原告许某某要求给付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0元/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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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秀某与李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七台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杨秀某与被告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原告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负同等责任,被告李某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按照过错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被告李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平安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原告的各项损失,应当由被告平安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不足部分由被告李某承担50%赔偿责任,原告自负50%责任。对原告的各项损失认定如下:1.医疗费,应以医疗机构正规票据,结合医生医嘱予以支持,为10991.65元;2.误工费,原告系从事房屋室内粉刷工作,误工费可参照建筑业标准计算,结合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予以支持,为17400元(116元天×150天);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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