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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丽某制帽有限公司与刘呈文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立芬于2011年到原告定兴丽某制帽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1500元,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刘立芬于2012年8月8日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并经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以上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死者刘立芬的亲属有权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原告应当承担上述工亡保险待遇赔偿责任。综上,原告应当支付死者刘立芬亲属即被告刘呈文及第三人张文香、孙毅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16140元(保定市201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90元,即2690元×6个月=1614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436200元(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即21810元×20=436200元),以上两项共计452340元。因原告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给付死者刘立芬亲属10000元,应在上述赔偿总额中予以扣除。依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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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陈某某、涿州市东某某镇青岗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三方于2016年5月24日就解磊受伤赔偿事宜达成的赔偿协议书,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三方应按该协议履行。按照协议约定,陈某某在得到保险公司20万元赔偿款后,应返还王某某,但陈某某未返还,应视为不当得利。村委会所保管的10万元,应在陈某某返还王某某20万元后给付陈某某,但陈某某以给解磊看病为由支取了6万元,村委会处只剩下4万元。综上,陈某某实际的不当得利为16万元,应予返还原告。因陈某某违约,村委会保管的4万元应返还王某某。关于陈某某反诉请求,由于三方在签订赔偿协议书时,是基于解磊受伤治疗而达成的赔偿协议,是三方充分协商的结果,当时也未发生解磊死亡的情况,故该《赔偿协议书》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对陈某某的反诉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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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某某、张某等与涿州市金某某餐饮文化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尹某某妻子赵桂荣自2011年6月起就在被告处上班,从事被告处安排的与业务相关的有报酬的劳动,与被告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本院予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医疗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费等各项诉求,均为工亡赔偿项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认定应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该项诉求不属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原告尹某某妻子赵桂荣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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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陈某某等与贾某某共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贾小亮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身亡,获得赔偿款1260000元,其父母、配偶、子女均有权请求因贾小亮死亡所应得的赔偿款。赔偿协议约定:湖北省中联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贾小亮赔偿金1260000元,含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孩子抚养费等。因贾小亮死亡获得的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父母赡养费、孩子抚养费不属于遗产范围,不需首先清偿贾小亮生前债务。丧葬费根据云南省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126元计算6个月为6126元*6个月=36756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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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杨某某等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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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杨某某等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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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杨某某等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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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杨某某等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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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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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杨某某等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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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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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杨某某等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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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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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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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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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杨某某等与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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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上诉人物探公司提交的1981年5月2日请示报告及1981年9月10日批复文件能够证实杨金泰携带公款及公用介绍信私自出走、单位向开封市公安局报案并派专人查找未果等相关情况,上诉人主张杨金泰是因工外出,没有提供相应反驳证据,本院不予采信。二上诉人诉求被上诉人物探公司为杨金泰办理工亡认定手续并由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未经劳动仲裁及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依法应予驳回。杨金泰系被宣告死亡,在二上诉人未能举证证实杨金泰是因工外出的前提下,二上诉人主张杨金泰系因工死亡,缺乏证据支持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未予支持并无不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薛某某、杨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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