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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号、智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根据三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出中止贷款行为或因提供的房屋贷款手续不完善、证明不属实、资信不够等原因造成贷款未果或交易未能完成,由责任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本案中,因智某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应由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故一审法院判令智某某承担中介费19000元,于法有据,并无不当。上诉人丁号主张265890元可得利益损失,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其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依法不予采信。关于上诉人智某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一审中丁号提供了短信发送记录、解约通知回执单等证据,用以证实在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智某某对履行或解除合同相关事宜均无任何回应,且至今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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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号、智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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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根据三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十条约定:“如甲乙任何一方提出中止贷款行为或因提供的房屋贷款手续不完善、证明不属实、资信不够等原因造成贷款未果或交易未能完成,由责任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贷款服务费不予退还。”本案中,因智某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三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未能履行,应由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故一审法院判令智某某承担中介费19000元,于法有据,并无不当。上诉人丁号主张265890元可得利益损失,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对其该项上诉主张,本院依法不予采信。关于上诉人智某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一审中丁号提供了短信发送记录、解约通知回执单等证据,用以证实在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智某某对履行或解除合同相关事宜均无任何回应,且至今无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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