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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对被害人家属积极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自首、赔偿以及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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