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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卜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其亲属也已代为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已取得对方谅解,故对其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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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某刚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刚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刘某刚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刚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判长 张忠臣审判员 张茉代理审判员 周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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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驾驶车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正确,应予确认。鉴于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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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且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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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已取得对方谅解,故对其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上诉于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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