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某肇事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判处刑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焦某某在他人报警后现场等候,经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对其判处刑罚。被告人焦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的书面谅解,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对其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焦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杜某某肇事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归案后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判处刑罚。被告人杜某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书面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成伟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成伟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并能赔偿被害人谢某1亲属、被害人刘某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谢某1亲属、被害人刘某的谅解,有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对其判处刑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市分公司应当在肇事车辆保险范围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冯某、谢某2提出的死亡赔偿金11万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提出的医疗费1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属交通肇事后逃逸。归案后,被告人李某能够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判处刑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书面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判处刑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良好,可对其从轻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依据现有证据,认定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某某系雇佣关系,事实不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维持集宁区人民法院(2017)内0902刑初2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一项,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撤销集宁区人民法院(2017)内0902刑初20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五、六、七项,即张瑞平、京能电力后勤服务有限公司赔偿王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致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本院予以采纳。归案后,被告人杨某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判处刑罚。指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判处刑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提出的各项赔偿诉讼请求,依法应当支持医疗费122573.6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700元(27天×100元)、护理费3061.8元(27天×113.4元)、残疾赔偿金183564元(30594元×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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