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金某甲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金某甲何非(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潘宁(北京德恒(西安)律师事务所)

阅读更多...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故意伤害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崔某某马岗岭(陕西岚光律师事务所)康某徐晓云(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张松岩(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阅读更多...

郭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谢某熊某乙熊某丙郭某某宋玉堂(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

阅读更多...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桑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桑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臧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臧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眉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亲属损失获得赔偿,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于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六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张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浑南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王某有自首情节,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周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周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打电话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刑事责任谅解,且能够当庭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认定原审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永洪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上诉人张永洪提出原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缓刑的上诉理由,经查,原审依据张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及悔罪态度等,对其所作刑罚适当。故其所提该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金 影 ...

阅读更多...

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危害了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到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居住地社区同意对被告人进行社区矫正,综合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等因素,故可考虑对被告人陈某依法适用缓刑。辩护人提出的相应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

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葛某某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家属谅解,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苏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控方指控被告人苏某某的罪名依法成立。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能当庭认罪,已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有悔罪表现,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综合本案具体案情及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经对被告人苏某某进行社区矫正评估调查,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对被告人宣告缓刑其不致再重新危害社会。本院采纳控方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辽阳市文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道路事故,且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5年3月17日起至2017年3月16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阅读更多...

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冯某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主动报案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对被害者进行抢救,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

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交通肇事后及时将被害人贾某送往锡盟医院急诊并主动报警,属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贾某亲属各项费用30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公民合法的人身、财产权利,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驾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邓某某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之规定 ...

阅读更多...

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驾车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布某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故可依法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阅读更多...

何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由南向北行驶至207国道(新路)38公里+400米处因操作不当冲下路基东侧翻车造成乘车人董某某当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锡林浩特市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因被告人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故可依法从轻处罚。为惩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直接向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许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某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许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阅读更多...

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具有特别恶劣情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在现场等候警察到来,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吴某某在有期徒刑二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幅度内量刑的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

阅读更多...

陆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因不当操作行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归案后,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其亲属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并履行完毕,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郝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郝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阅读更多...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案发后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贺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  、第五十二条  第(二)项  之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阅读更多...

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第十九条  第四款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 ...

阅读更多...

郭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第十九条  第一款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造成1人受重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予以支持。对辩护人提出的受害人过错较大的辩护意见不符合客观事实,不予采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 ...

阅读更多...

闫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致一人死亡并逃逸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闫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系自首,且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故可以对被告人闫某某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适当判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以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阅读更多...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在一审判决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明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意见正确,本院予以采纳。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明某与被害人方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方经济损失250000.00元,被告人明某获得了被害人方的谅解,应当从轻处罚。鉴于本案的实际,可对被告人明某适用缓刑。本院根据被告人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

五原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未按规定倒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王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系过失犯罪,且认罪态度好,能赔偿死者方经济损失,死者亲属能够谅解被告人,且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量刑时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

阅读更多...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肇事后在现场等候,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及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对李某某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阅读更多...

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遇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在肇事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并在现场等待处理,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杨某某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应某某及被害人张某某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应某某及被害人张某某亲属的谅解,量刑时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

乔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乔某在案发后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认罪态度好,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量刑时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宣告缓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与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乔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阅读更多...

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摩托车乘坐人员未戴安全头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宋某某的刑事责任予以谅解,可以酌情对被告人宋某某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

化某某人民检察院与王全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被告人王全认罪态度较好,犯罪情节较轻,在案发后,被告人家属积极主动赔偿受害人,并达成调解协议,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本院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根据被告人王全犯罪构成事实,量刑情节及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同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上述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项 ...

阅读更多...

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李某的刑事责任。事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乐市司法局社区调查同意对被告人李某进行社区矫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书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王利平 审 判 员  张亚平 人民陪审员  李改梅 书记员 ...

阅读更多...

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乌鲁木齐市沙某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制动性能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已与保险公司共同对被害人张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宣告缓刑亦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为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

阅读更多...

韩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韩某甲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害人刘某甲足穿旱冰鞋在公路上滑行亦不当,可酌情相应减轻被告人韩某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韩某甲已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已征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依法从轻对其处罚。被告人王某甲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对其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 ...

阅读更多...

被告人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来源合法、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张某甲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经司法行政机关调查,对被告人张某甲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被告人张某甲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

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受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辩护人所提被告人张某系自首以及受害人的过错是发生本案的根本的主要辩护意见,经查与本案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所提被告人张某自愿认罪,系偶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主要辩护意见,经查属实,本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表示不追究的刑事责任,综合全案,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三十七条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阅读更多...
Top